云南一大妈穿一次性拖鞋,脚底打滑撞断玉镯,要求酒店赔偿100万

53 2025-10-08 09:58

我们常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很多朋友应该都有过住酒店的经历,也知道酒店一般会给大家提供一次性拖鞋。不过大家之前是否有考虑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你穿着一次性拖鞋在酒店摔倒了,造成了伤害或者造成了财产损失,谁该为此负责?

关于这个问题,云南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或许能给大家一些启发。

云南保山,邓大妈和女儿、朋友等人住进了一家酒店,这家酒店的配置比较高级,除了传统的酒店住宿房间外,还有温泉。

在入住酒店第第二天下午,邓大妈就和女儿泡了下酒店的温泉放松一下。泡完温泉后,两人便回到酒店房间洗澡。

邓大妈先洗,女儿后洗。邓大妈在洗澡的时候穿的是酒店提供的防滑塑料拖鞋。洗完澡出来后就将防滑拖鞋替换为普通的一次性拖鞋。

这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谁曾想接下来发生的一幕让邓大妈措手不及。

因为洗澡的时候耳朵进水了。所以邓大妈就想去卫生间取棉签。谁曾想卫生间地面湿滑,穿着一次性拖鞋的邓大妈脚下不慎打滑。

虽然邓大妈反应迅速,很快控制住了身体的平衡,但是在此过程中,她左手上佩戴的玉镯撞倒了浴室的玻璃门,结果被撞断了。

这个意外让邓大妈气愤不已,她将此事归咎于酒店。

邓大妈认为,如果不是酒店卫生间地面有水,她就不会打滑,玉镯就不会被撞断。

而卫生间之所以有水,就是因为浴室玻璃门无法关严导致的,所以邓大妈迅速找酒店讨说法,要求酒店赔偿自己价值100万元的玉镯。

大家换位思考下,如果我们是酒店方,此时听到邓大妈的索赔诉求后会是怎样的感受。相信很多朋友都会感到特别震惊,而且之前大概率从未经历过这种情况。

显然,酒店对于邓大妈的索赔诉求表达了不同的想法。

酒店认为,一次性拖鞋上显著标注了“禁止穿入浴室”,而邓大妈却将其穿入浴室,所以是邓大妈自己不顾警示导致了这样的结果,酒店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

眼看自己的诉求得不到酒店的支持后,邓大妈便将酒店告上了法庭,不仅要求酒店赔偿自己100万的损失,而且还要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

那么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法院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法院认为,酒店提供了配有安全提示标签的一次性拖鞋,而且卫生间内还专门铺设了防滑、吸水的地巾,浴室内也张贴了防滑提醒,浴室玻璃门也能够关严,酒店已经尽可能地做到了它能够预见能力范围内的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

而邓大妈,明知道洗完澡后酒店的卫生间会比较湿滑,但仍穿着一次性拖鞋去卫生间,是她自己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以应当承担责任。

最终邓大妈的全部诉求均被驳回,此外还需要支付5750元的诉讼费。

这起事件比较罕见,但却有着较强的指导意义。因为很多朋友可能都会涉及住酒店,那么一定要注意一次性拖鞋并不防滑,不能随意穿着一次性拖鞋进入浴室,尤其是刚洗完澡的浴室,有可能会出现打滑造成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而这类事故一旦发生,只要酒店尽到了相应的提醒,那么最终的责任还是得由我们自己承担。

最后,不得不说这起案件的审判法官做到了公平公正,没有和稀泥,树立了鲜明的导向,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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